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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将无障碍改造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内建房〔2018〕140号 发布日期 2018-04-13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性

 

关于将无障碍改造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内建房〔2018〕140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残联:

    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和水平,改善残疾人群体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322号)和《中国残联关于在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中切实落实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18〕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老旧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开展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全体社会成员居住、出行、参与社会生活权益,促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做细、做好、做实,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残疾人、老年人及社会全体成员的心坎里去。

    二、明确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具体内容

    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工作重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应明确无障碍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相衔接。二是通过楼道修缮、绿化美化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三是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功能完善。包括无障碍出入口、地面、扶手、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等无障碍设施,其中小区道路、绿地采取平整或坡化,重要位置设置盲道,小区及楼道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置低位无障碍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处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或者指示装置。四是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同步考虑增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停车位设施等。 

   三、加强领导,推动建立开展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长效机制 

    (一)在改造实施过程中,将残联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无障碍需求,提出工作建议,定期把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总体情况、做法、成果与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二)老旧小区改造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组织街道、社区等单位进行老旧小区现场调查工作。与业主、残疾人群众、设计、施工人员加强对接,组织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监督和验收工作,保障无障碍设计施工符合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需求。

    (三)组织工程实施的相关部门要定期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进展情况,推进问题解决。在改造完成后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开展监督,确保无障碍设置发挥效能。

    (四)各级残联要配合当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交流与经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把无障碍改造这件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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